這首歌其實我很喜歡,就像很多人跟著潮流寫了一些關於FB的歌,我大致上都喜歡。

但仍是有一些話想說。

 

我知道很多人有網路成癮症,我知道這些批判都是真的。

但是那又如何? 那又如何? 

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權利,不是嗎?

如果誰,他無法控制自己,那是他自己的問題。你能怪網路嗎? 你能怪FACEBOOK? 你能怪手機?

雖然劍心說: 「劍即是凶器,劍術即是殺人術。」但怎麼使用還是掌握在每個人自己手上。

自由最大的好處就是你能掌控自己,最大的壞處也在於自己很難掌控自己。

自由難,誰也不能因此剝奪了誰的自由,因為那都是前人流著血掙來的。(我可不信人生而有權這套)

更何況這些先進科技的產物,都多麼中性。

嗎啡可以救了病人,也可以害了一個人。

 

我不懂的是,當一個人決定每天玩電腦、玩手機這件事情的時候,到底誰有什麼資格去批判呢?

有的人想要休閒的時候打電動,有的人想要打籃球,有的人想要跟朋友大吃大喝,有人只想睡覺。

到底誰能這樣評判別人呢? 把你自己認為的價值觀套在別人身上,怎麼會是正確的?

 

不過這首歌我還是聽了30次,我喜歡,但是那也不能左右我的價值。

人們,可以自己思考、然後自己決定嗎?

思考難,但,難道你願意思想被奴役嗎?

不是依附著主流就要盲從。

不管讚主流、諷主流,都是跟著那條洪流,不是嗎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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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酸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